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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:喜怒哀乐,本体自是中和(图)摘自:《王阳明全集》 制作:道德网 
 
 
   喜怒哀乐,本体自是中和的(子曰:“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,发而合乎中节谓之和”。人有喜怒哀乐的情绪,原本是自然而然的,并没有什么过错,也没有违背天理和本性),才自家着些意思,便过不及,便是私(例如,人们出于主观意识,认为修行者不该有喜怒哀乐,或认为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应该大哭、大喜才对,这便是“过”和“不及”。因为“过”和“不及”不是中庸之道,非率性而发,所以凡有所过或有所不及者,皆是本性中掺杂了私欲)。 
 注:青绿色字体为东方阳熹的注释。 上传日期:2019.2.25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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